11月30日,南京公积金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提高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11月30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宣布自12月1日起,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5月25日,江苏省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为落实“租购并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群体解决住房问题,南京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以及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租房支持力度。
11月30日,江苏省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3年12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每经记者:陈利 每经编辑:魏文艺NO.1 中指研究院:百强房企前11月销售总额同比下降14.7% 11月30日,中指研究院发布的《2023年1-11月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业绩排行榜》显示,今年前11月,TOP100房企销售总额为57379.0亿元,同比下降14.
新京报讯 (记者徐倩)5月1日,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南京出台《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和《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通知》,自5月1日起实施。
【大河财立方消息】11月30日,南京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提高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
南方日报讯 (记者/范磊)近日,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修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从提高贷款限额、降低首付比例、增加贷款年限、调整征信规定4方面对相关规定进行修订,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潮州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一是提高贷款限额。
8月29日,据“南京发布”微信公号消息,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放松,新政包括贷款年限、首付比例、住房套数和贷款次数认定的调整。其中提到,贷款年限由退休后延长5年放宽至延长10年;取消“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对于原首套房人均建筑面积需不超过40平方米”的限制。
现代快报讯(记者 蔡梦莹)5月1日下午,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告”,即日起,将支持南京都市圈缴存职工在南京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同城化待遇。
现代快报讯(记者 杨晓冬)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退休后10年、已婚状态以最长可贷年限来计算最高可贷额度、房屋首套认定条件由商业银行决定、取消二套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的要求……8月28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升级,对公积金贷款年限、住房套数认定、贷款次数
5月1日,南京住房公积金发布《关于都市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公告》,宣布南京都市圈城市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包含南京市、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在内的9个城市住房公积金可互认互贷。
5月1日,南京住房公积金发布《关于都市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公告》,宣布南京都市圈城市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包含南京市、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在内的9个城市住房公积金可互认互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