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记者 胡兵 通讯员 张伟)6月3日8时许,薛某与弟弟薛某某来到乐陵市郑店镇某村一幼儿园,要将女儿带走。由于园长不认识薛某,拒绝她的要求。薛某和弟弟强行将孩子抢走,园长报了警。此事在朋友圈传开,竟然演变成一场“抢孩子”事件。
郑女士与周先生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一子小周。2023年,郑女士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周先生随后搬出双方居住房屋,并在郑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小周带走,此后,郑女士未再与小周共同生活,无法正常探望、抚养孩子。为此,郑女士以其监护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行为禁令。
在第74个“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抚养类案件审判白皮书(2021.01-2023.12)》及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案件,父母离婚后,孩子随父亲共同生活,母亲于是直接从幼儿园接走孩子。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再诉至法院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据报道,浙江一女子离婚后,因经济压力无法承担两个孩子的费用,只能决定将小女儿带走,与大儿子分别时,儿子戴着红领巾,静静地流泪。这样的场景令人感到心痛。虽然有人质疑这段视频可能是摆拍,但无论真假,它仍然引起了人们的思考和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