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山深化“室组地”联动办案整治乡村振兴领域腐败长江镇永丰村村干部李某非法占有村集体造林补贴资金15480元,用于家庭开支;永丰村村干部刘某未经集体商议,安排他人用私人银行账户接收村集体造林补贴资金,导致资金被他人非法占有。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赣州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
新京报讯 据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温州市纪委监委近日通报5起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2012年至2016年,金书林等村干部多次采取伪造票据、虚增工程支出等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人民币20余万元用于非正常开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
来源:【华声在线】近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八一村原村会计许某定将一张5822元的入款单交至渠阳镇纪委办公室,并转存至八一村集体账户。至此,这笔从村集体账户上借出长达23年的借款终于“回归”,借款人许某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看到3万元违纪款重新回到村集体,我们心里踏实多了!”在盐源县沃底乡黑支落村违纪款清退会上,村民代表们纷纷感慨。日前,随着涉案资金的全额返还,这起村党总支原书记何某某违规私存坐支村集体资金案画上句号,更为全县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敲响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