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山西将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目前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已明确,个人按年缴费,分为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等5个档次。
11月27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有25条,其中明确了城乡居民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山西新闻网11月28日讯(记者 冯耿姝)11月27日下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重要法规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晨报讯 (记者 乔静涛)12月2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鼓励子女通过缴纳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提高父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我省鼓励子女通过缴纳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提高父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2020年11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三号)《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钱龙)2021年1月1日,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即将实施,为宣传好这一惠民政策,山西省社保局开展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走进城镇乡村活动。12月29日,活动现场就设在太原市晋源区吴家堡小区。
山西日报新媒体记者沈沁芳报道:2月2日,记者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工作自2021年1月1日启动以来,全省各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强政策宣传,优化经办服务,取得首月开门红。
为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保障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鼓励居民早参保、早缴费、多缴费、长缴费、多收益,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2025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和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生存认证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一、参保范围及方式凡具有潞州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