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目前的商事法律制度中,关于公司股东表决权回避制度的具体规定尚不完善,公司内部权力运行及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较多,在商事诉讼程序中各地司法机关对公司股东表决权回避事项的裁判意见也不尽一致,常常使性质基本相同的商事纠纷案件出现完全不同的判决结果。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 适用本规则。
据证监会网站,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完善股东会运作机制。一是调整股东会提议召开、召集和主持等程序性规定。具体包括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监事会相关职权,新增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明确股东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