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在身边,空巢、失智失能、独居老人的权益谁来维护?昨天,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与北京市老龄协会联合举办老年人权益保护重阳节活动,发布《老年人监护问题研究报告》和《老年人意定监护服务指引》,为老年人“意定监护”提供了指南。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加深,如何充分尊重老年人真实意愿,保障失智、失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共同面对。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4月2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王丹解读一起申请指定监护人纠纷案。
央视网消息: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有2.8亿,其中有一部分没有子女或者子女无法履行监护责任,当他们步入高龄或因失能、失智导致民事行为能力减弱的时候,将会遭遇就医、照护以及去世后财产处理、殡葬等诸多的问题与麻烦,谁来监护自己的晚年生活成为他们最大的关切。
根据《民法典》第33条规定,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