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八十年代的农村人都会记得,当年农村杀猪过年的热闹氛围,那时农民家家养猪,到了年关,就要开始杀猪,杀猪的人就是村里的屠户,在村子空旷的地方搭灶生起柴火,一口大大的黑锅烧开满满一锅水,一张门板架在两幅长椅上,几个壮小伙摁住五花大绑的肥猪,屠户拿着尖耳刀,伴着猪的哀嚎声结束了猪的一生,然后丢进开水褪毛,杀猪卖肉,热闹非凡。
在湖南省一个偏远的农村,有一位名叫张山的农民。他平日里以务农和养猪为生,过着平凡而朴实的生活。然而,最近他因为杀了自己养的两头猪,却被罚款 4 万元,这让他感到十分困惑和委屈。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张山养了两头猪,一头用来卖钱,一头用来自己吃。
“自家养的猪,自己杀自己卖,获利0.58元,何以罚款10万元?”吉林舒兰,一农户春节期间将自家所养的猪杀了,拉到市场上去卖,结果刚卖了0.6kg,获利不过0.58元,就被市监局查处,市监局随后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为由,对农户做出没收82.68公斤猪肉、0.58元违法所得并罚款10万元的处罚。
以前的农村家家户户养猪养鸡,临近春节农民都会宰杀膘肥体壮的年猪用来改善生活。一头肥猪被放血剃毛,分割整齐:猪血凝固可以用来炒菜,猪大肠猪杂清洗干净是道好菜,瘦肉留着包饺子,猪后腿,猪前腿,肋骨中排,猪头被安排的明明白白。
据媒体报道,2019年10月份,广西一名男子从同村购买了一头200斤重的生猪,屠宰后将部分猪肉交给别人售卖,结果被工作人员查获尚未出售的猪肉16.29公斤,由于不能提供“两证两章”,即生猪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印章和检验合格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最终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