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5起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案例一: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可请求返还彩礼 杨某与苏某某经人介绍,于2022年3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共同生活居住至2022年7月。
#我来唠家常#“30万彩礼已经给我弟弟买房了,全部花光光了,没得退了,再说我又不是没结婚,是你弟弟无能,我们不合适,才离婚的!”结婚才五天的小丽面对上门讨要彩礼的大伯哥一脸嫌弃,她不怕那个所谓的无能丈夫,但对这个大伯哥她还是有些心虚的。
22岁的孕妇周娜正在考虑与未婚夫退婚的事。家住贵州某县的她和大两岁的未婚夫在网上相识,恋爱一年后两人订婚。订婚时周娜考虑到男方是单亲家庭且刚买房、装修花费不少,在当地8.8万和12.8万的彩礼标准下,自己做主要了6.8万的彩礼礼金,五金首饰也仅选择了三金。
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号9月1日消息,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彩礼纠纷案例。法院二审判决显示,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并生育了子女的,女方可不返还或少量返还彩礼。男子王某与女子殷某于2016年相识,王某2016年12月18日向殷某支付彩礼10万元。
来源:台海网台海网1月2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施行后会有哪些不同?将发生哪些变化?究竟哪些彩礼能退哪些不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