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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 特邀嘉宾王瑞琼 南京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李璇 南京市纪委监委第四审查调查室副主任夏瑜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王方方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编者按本案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宣某通过D合伙企业购买朱某实际控制的H公司原始股获利,是否构成受贿?
近期,“原始股”骗局时有发生,一些公司通过举办“上市启动会”“上市代码发布会”等方式宣称即将境内或海外上市,向社会公开发布投资“原始股”的相关虚假信息,开展非法金融活动。在此,高新区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群众,认清虚假境内外上市、“原始股”集资骗局,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答:投资者接到该类电话时,应当提高警惕,这可能是非法发行股票活动。非法发行股票活动的表现形式主要有: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外国公司驻华代表处等名义,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证券;跨地区成立多家公司,以不同公司的名义售卖股权或者通过传销模式售卖股权,从而规避《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