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条 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 第279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住房小区能开私房菜吗?开在住宅小区居民楼内的私房菜馆,虽然有的没有店名招牌,却用“家的味道和环境”,以口耳相传的方式吸引了不少消费者。与大饱口福的食客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邻居常年要饱受油烟噪音困扰。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卫生和消防等方面的隐患。
本报讯(记者 韩睿)将住户家的厨房和餐厅改造成公司食堂,每天中午用餐人数众多,产生油烟和噪音,影响邻居生活,多次反映投诉。1月17日,富力城社区网格员张振云登门,解读《民法典》相关条款,该公司终于承诺尽快搬离。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2月7日消息(记者 党朝峰)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海口市实际,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海口市餐饮经营场所选址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保障公众健康,营造清新整洁、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建成10多年后,成都市建业路上的一个小区诞生了在临街底商开设的第一家面馆。但这家小面馆,却与业主们展开了近半年的“拉锯战”。业主很愤怒:“10年前买房时,底层商铺不开餐饮店是当时宣传的一大亮点。购房合同也明确了买受人不得将该商业用房用于餐饮经营,现在开了面馆,合同难道作废了?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住改商”:民法典这样规定(律师信箱) 梁律师: 我住在某居民小区1栋一楼,该栋楼紧临马路。年初,一楼有一住户将其住房打通,改造成一家小超市,销售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为招揽更多顾客,他又在该栋楼外墙安装了一块霓虹灯广告牌,这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生活。
6月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居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的暂行规定》 ,从规范经营场地、经营业态、经营规模和责任明晰等多个方面,出台十二条规定,为自建房开展经营活动以及加强自建房经营活动的监管,提供可操作、可落实的基本遵循,以确保自建房经营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