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生育后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时期,应实行特殊劳动保护,这一段时期即为哺乳期。根据《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妇女在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并依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相应的假期、待遇。其中,关于哺乳时间,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中都有相应的条款。
2023年第45周,长沙市人社局共收到长沙市12345政务热线工单1171件,10月累计处理工单4861件。通过对本周工单的统计分析,结合各渠道人社业务咨询情况,提炼本周热点问题如下。热点问题一:女职工哺乳期时间如何计算?
今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让我们向每一位女性致以节日的祝福!女性具有五个特殊的生理时期,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女性的身体机能在这五个时期会发生一系利变化。围绕这五个生理时期对女职工所进行的劳动保护,就是女职工的“五个特殊时期”保护。
女员工在哺乳期内公司以其不服从调岗及遭客户投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一起来看看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的该起案件杨某于2018年入职某公司,并于2019年7月18日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5年7月1日止。
王女士2023年10月生育,158天产假即将结束,她跟单位人事经理申请休完产假接着休半年的哺乳假,人事经理却告知:产假期满没有所谓的哺乳假,需按期返岗工作。王女士想知道,女职工休完产假还能接着休哺乳假吗?
本文汇总的25类假期如下,大家可以划到自己感兴趣的部分查看:1. 休息日 2. 法定节假日 3. 部分节假日 4. 事假 5. 病假 6. 婚假 7. 产假 8. 产前假 9. 护理假 10. 孕期产前检查假 11. 哺乳假 12. 痛经假 13. 保胎假 14.节育假 15. 丧假 16. 年休假 17. 工伤假 18. 探亲假 19. 路程假 20. 社会活动假 21. 丰收节 22. 经营性放假 23. 甲类传染病假 24. 独生子女护理假 25. 育儿假。
今年是《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发布施行5周年。根据《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近日,厦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出第三号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从多个方面提示全市用人单位注意保障女职工各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