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3月28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大力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经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调整《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济住字[2019]33号)中的缴存时间系数及余额倍数,现就有
自7月1日起,济宁调整2023年度(2023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一、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2022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
记者 刘凯平1月31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举行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新闻发布会。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升保障能力,为济宁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保障民生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一、机构概况(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一、机构概况。
此外,每年7月都是公积金的调基月,这也就是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必须每年核定一次。这种情况多是指员工可能在2020年4月 / 6月 / 9月入职,那么此时就不够12 个月了,这时候就需要按照实发月数计算。
注意了!7月,大家的公积金账户要多一笔钱——公积金结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根据相关规定,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结息后自动转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