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澎湃新闻从海曙区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该局在4月的一次检查中发现这家酒店客房冰箱内有三种酒水饮品供住宿消费者选择,但未采取措施阻止未成年消费者购买酒品,也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
近日,有网友称在成都锦江区一餐厅就餐时被收取100元“开瓶费”引起网友热议顾客自带酒水被收取100元“开瓶费”5月15日晚一网友发布视频显示他在一家餐厅就餐时因100元“开瓶费”与工作人员起了争执视频中餐厅工作人员解释该网友就餐时自己带了酒而没有消费店里的酒水因此要收取100元“
如果你去饭店吃饭,自带了一瓶酒,饭店以“禁止自带酒水”为由,拒绝你饮用自带酒水,你该怎么办?律师表示,如果饭店这样做,就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饭店强迫消费者强制交易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拒绝。
是否有想过,我们是否拥有去饭店自带酒水的权利?近日在成都一家餐厅内,一位顾客因自带酒水被要求支付100元“服务费”,引发了一场消费者权益与商家规定边界的激烈讨论。事件起因5月15日晚,成都锦江区三色路的一家餐厅内,顾客李先生与朋友们聚餐,准备享用自带的红酒。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不要带自己的酒”商店公告开始在餐饮和娱乐行业盛行,很少有人会挑战这些商店公告,在潜移默化中,这种公告似乎在大多数人心中建立了理性,就像鲁迅所说的,“这个世界上没有办法,走更多的人,它已经成为了道路。”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酒类商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7月10日起,本市酒类商品经营许可整合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不再单独核发《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