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范围和对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
自2015年1月4日起,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渭区管理部、高新区管理部搬迁至渭南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中厅(临渭区管理部18-22号窗口,高新区管理部15-17号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查询和政策咨询业务,以前办公地址(临渭区中心智能大厦11楼,高新区东兴街20号)
“听说西安的住房公积金从3月起就不能提现了,不知道渭南的政策变没变?”近日,在渭南上班三年的王欣龙准备辞职去西安工作,办好所有离职手续后,就想把单位给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但却听说住房公积金政策变了,不能提取。这下可把他急坏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中省驻渭各单位:经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渭南市住房公积金执法办法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报告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渭南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一、机构概况。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渭南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一、机构概况。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切实减轻职工购房负担,结合渭南市的实际(不含韩城市),我中心新修订了《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渭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按照规定,我国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同时,缴存人也有权利查询自己的公积金状态,余额以及贷款信息。
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公积金使用的政策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公积金新政,更好地为公积金缴存人服 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临渭区管理部推出公积金贷款签约现场便民服务,实现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办理一条龙服务。
9月8日,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屈宏印,公积金管理科科长李俊芳,信贷科科长张雷做客《环境热线》,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业务和政策与听众进行交流。主持人:住房公积金工作,社会关注,百姓关心,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