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一旦出现工伤,需要休养身体,无法正常上班。公司人事和财务部门,常常以员工未正常提供劳动,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直到员工正常上班后,才按照正常工作标准计算核发工资,这时员工在工伤后的停工留薪工资便被不经意地克扣了。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对2023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通知明确了调整项目和标准:伤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