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提高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6月4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辽宁某地税务机关对某粮油购销公司通过中间商收购农产品并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做出税务处理决定。税务处理决定书主要观点如下:1、向非农业生产者(即中间商)购买玉米、未全部支付粮款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属于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陈彬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并印发了《海南省食用农产品便捷出岛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食用农产品便捷出岛实行名录管理。便捷出岛名录通过海南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与港口运营机构票务系统对接,其运输车辆可免于查验和监测抽查,直接购票出岛。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从农田到餐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一旦出现安全问题,波及范围广,社会危害大。因此,持续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守牢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出台《四川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规范》适用于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的食用农产品销售标签标识,不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收购行为。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采购食用农产品为原料的使用单位都应当在采购食用农产品24小时内通过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接收确认供货者推送的追溯信息●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查验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督促入场销售者录入或者确认追溯信息近日,漳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全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从农田到餐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2022年9月,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发布,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提出了新的要求。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从农田到餐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2022年9月,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发布,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提出了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