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由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提出本市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第一条 为了加强养犬管
《条例》共六章47条,包括总则、免疫和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留检和经营、法律责任和附则,从群众关注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入手,对养犬管理工作体系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重点以及行使行政处罚权特殊情形等各方面内容逐一作出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