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新闻网讯(帮办记者 王艳珅)昨日,宿城区幸福街道的刘先生拨打晚报热线称,他在2012年买了套房子,贷款买房时尚未结婚,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现在结婚以后,刘先生的妻子单位正常缴存公积金,刘先生妻子想支取她的公积金用于还贷。
来源:【赣南日报】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咨询,他是一名现役军人,于2022年4月用部队的住房公积金在赣州经开区贷款买了房,购房两年来一直用银行卡内存款来还房贷。2023年底他结婚了,妻子是赣州一市直单位职工,没有购房,住房公积金已缴满一年。想知道能否用配偶的公积金来偿还房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