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710655的网友留言咨询:私营企业残疾人职工,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劳务收入等,应如何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烟台市地税局对此回复: 您好:您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办理个人所得税批准类优惠:1、《纳税人申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经开始了,本市残疾、孤老人员或烈属如何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征?减免如何操作?跟着申税小微一起来看吧~01 减征对象减征对象为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等纳税人。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等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明确残疾人、孤老人员、烈属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深化个税改革,关爱特殊群体。
记者刚刚从省政府网站获悉,从2月21日起,调整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帮扶。按照该调整政策,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在每人每年12000元的限额内据实减征。
享受优惠政策的残疾人范围:政策中对残疾人的规定,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自然人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自然人。
自2023年起,本市残疾、孤老人员或烈属个税减征政策的执行标准由全年减征7320元提升至96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批准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