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 实习生 马步云合同,是社会经济生活运行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合同纠纷在实践中层出不穷,涉及的领域也十分广泛。购买的产品与合同约定有出入该怎么办?帮卖房子没签合同,房子成交后对方不给中介费我该怎么办?公司搬迁,我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男子薛某在澄迈县老城镇四季康城二期敦和世家D区21栋购买一套房子,总价816501元,薛某与海南信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下称信嘉公司)签署的《协议书》约定,该公司工作人员王某某在收到四季康城项目佣金3天内将差价28501元返还薛某。
2021年8月中旬,在北京打拼工作多年的田先生决定买套房子,通过北京市丰台区我爱我家时代风帆店的中介寻找合适房源,并按房屋成交价格总额的2.5%收取中介费用,田先生觉得中介费过高,为了促成交易,中介人员李峰与田先生在店内签订购房合同前达成返中介佣金的优惠解决方案,但李峰告诉田先生返佣金的优惠无法写在合同内,但答应这笔钱过段时间就会转给田先生。
市民刘女士名下有一处房产,从2020年5月挂牌后,三年都没卖出去。到了2023年,刘女士和中介公司签订了《管家代理出售协议》,约定由中介公司全权负责房子的营销推广,如果在委托期限内成交,公司最多能拿到成交价的2%,大约15万元的佣金。
“我们通过中介服务平台将他的房屋卖出去了,但是他却始终不支付我们的中介费,我们也没办法了。”某房产代理公司负责人无奈的说道。近日,原州法院速裁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中介服务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实现了心事双解。
中介服务是指中介方依据买卖双方的委托,凭借自身所掌握的房源信息、客户资源,以及对市场、行业、人力资源的了解,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并充当媒介,促成双方交易。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方完成自身义务,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佣金。
日前,深圳市民黄先生向奥一新闻反映称,其在美联房产中介的指引下,以其名下的公司与美联旗下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带看成交后将一定比例的佣金转给战略合作公司。但在正式购房后,中介公司却未将约定的佣金转给其名下的合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