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从4方面提出系列生育支持措施。其中,提出了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指导各地将适宜的分娩镇痛以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来源:广西日报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参保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顺产4500元,难产5500元,比原标准分别提高了1500元。
“9月1日以后,把医保卡拿到任何一个医院去备案,产检免费!”日前,小王收到朋友发来的这条信息,这让她感到半信半疑。备案后,产检真的免费吗?对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带来哪些变化和调整?为此,记者采访了玉林市医保局。
9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执行。9月4日,记者走访我市各医院,了解政策落地情况,其中,不少女职工已享受到新政策带来的福利。此次《办法》将门诊产前检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意味着女职工产检可以按比例报销。
近日,上海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设置为“生育友好岗”,原则上提供给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
原标题:南宁持续完善生育保险服务(引题)生育医疗费用“免申即享”津贴支付“免申即办”(主题)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沈程 通讯员 磨嘉)近日,南宁市市民蓝女士在该市妇幼保健院收费窗口办理生育住院医疗费结账时,工作人员告知她可以直接进行医保结算,只需要缴纳个人负担的费用。
每人最多报销2次 最高可报销70%南宁云—南宁日报讯(记者余秋兰 通讯员黄越)为优化广西生育支持政策,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日前,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本报南宁8月20日电 (记者庞革平)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统一规范广西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进一步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住院费用是5000多元,医保报了4500元,出院结账的时候扫手机上的医保码,直接就报销了,很方便。”产妇陆女士是自治区本级参保职工,8月14日从医院出院时生育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报销,体验到了医保报销手机秒办的服务。本地生育医疗费用能够直接结算,异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呢?
取消了部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限制性条件,新增了门诊产前检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延长了生育津贴支付期限……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备受市民关注。围绕着《办法》热点内容,8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就《办法》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中新网广西新闻8月15日电(欧韦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部署要求,加强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功能,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统一规范了广西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打通了影响全区范围内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2018年挂牌成立以来,聚焦夯实民生基础,不断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保公共管理服务,重实干、强实效、抓落实,奋力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完善多层次医保制度体系夯实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基础持续巩固参保覆盖面。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自去年11月1日起,广西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这一惠民政策实施4个月以来,广西辅助生殖机构享受报销待遇结算44468人次,医保基金支出9103.35万元,报销比例59.
新生儿“落地即参保”、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报销、产前检查可报销、生育津贴“免申即办”……近年来,广西医保部门先后出台系列政策提高生育待遇,优化生育经办流程,组成政策“暖心包”。广西医保部门推行新生儿“落地即参保”已有3年,是全国较早一批开展新生儿便捷参保工作的地区。
本报记者 窦瀚洋 王 沛 祝佳祺《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指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生育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妇女生育保障水平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