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和省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转发〈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提高分散供养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因战、因公一级至二级残疾军人从每人每月2923元提高到3418元,因战、因公三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从每人每月2338元提高到2734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从每人每月1754元提高到2051元。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调整部分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京退役军人局发〔2024〕12号各区退役军人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为保障残疾军人的基本生活,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对部分残疾军人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