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为准,同住人包含下列情形:1.根据《上海市高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下列人属于同住人:在公房有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空挂户”是指将户籍落户在该地后,长期不在落户地生活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空挂户很常见,比如 在外读书的学生,到外地务工的打工族、远嫁的姑娘等人群 。其实很多被拆迁人都不能确定自己的身份能否拿到拆迁安置补偿,例如“空挂户”就是其中一类,即户口在A地实际生活在B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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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右上角【关注】“在明拆迁律师团”头条号,私信回复“咨询”,即可享有一对一法律咨询服务。■本文作者:黄小仙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导读:“空挂户”,是90年代买卖户口所引发的词汇。简单点说就是本来是农村户口,后因工作、入学、入伍等情况,需要落户在其他地方。
户口空挂是指只有户口落入的地址,人实际不居住的情况。居住权出台后应用于广大民众住房生活的很多方面,但很多并不居住在自己户口所在地房屋中的民众可能会疑惑,自己并没有实际居住,对挂户口的房屋是否享有居住权。
【同住人他处有房的认定】2004年《上海高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作为征收补偿对象的公房同住人,是指在被征收居住房屋处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