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引》,分别就:1.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办理原则及程序性问题,2.不动产执行标的引发的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办理,3.涉及租赁及抵押财产、动产所有权以及其他财产性权利的执行引发的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办理,进行规定。
编者按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第三人因法院不当的执行行为受到侵害时,依法提起诉讼以排除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其提起的原因通常在于对执行标的存在权属等实体争议。执行异议之诉,是保障实体正当性的救济方法。
执行异议之诉及与执行相关的衍生诉讼是与执行程序紧密相关的一类诉讼,直接关系到与执行相关主体的实体权利保护。为便于社会公众和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更为清晰明了地认识此类诉讼流程,江苏高院执行裁判庭制作程序导图,为此类诉讼提供全面简洁的法律适用规则指引。
答辩人:继一,男,汉族,19 年4月21日生,住郑州市街28号院2号楼48号,身份证号:41。答辩人:湘乡县继二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湘乡市湘乡县蒲西宏瑞因宏瑞国际商务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4100IIKHQ2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