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王某于2022年7月5日入职某公司,每月享有6天休息日,并采用指纹打卡的方式进行考勤。2024年9月20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请假申请,但未获批准。随后,王某自2024年9月20日至9月24日未上班,其中9月22日为休息日。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管理权,对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惩戒。与此同时,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遵循可预期、合理、适度等原则。特别是用人单位在执行考勤、审批事假等方面时,如何平衡劳动纪律和人性化管理值得思考。
某科技公司员工徐某去外省市出差,归来后未返回公司直接回家,被公司以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出差后直接回家符合公司人性化管理的需要,某科技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徐某赔偿金。日前,该案一审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