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某方政府由于种种原因,被另一方“收复”了,所属军队的武器装备也大都被缴获了,其中部分武器与外国军购合同并未履行完毕,包括但不限于未交付完毕,未付款完毕,升级维护及技术支持等方面,且双方存在战略敌对以及武器禁运等关系,合同以及这些武器如何处理?如果前政府选择流亡又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