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三四月,春暖花正香。正是踏春出游的好时节,许多人选择与亲友结伴出行,入住酒店享受悠闲假期。然而,在外住宿时,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近日,成都双流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游客在酒店受伤的案件,一起来看看。案情简介2023年10月2日晚,入住某酒店的周某不慎在房间外的台阶处意外踏空受伤。
今天(8月18日),溧阳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今年6月初,常州溧阳的蒋先生承包的项目需要维修工,于是找到了芮师傅来帮忙,双方也没有签订合同,谁知芮师傅工作第一天就不慎受伤了,对于赔偿问题,双方产生了争议,到底怎么回事?
老张在餐厅用餐后,一边看手机一边向外面走去。当走到餐厅门口台阶区域时,不小心摔倒在地导致骨折。监控画面中未见下雨、下雪,台阶处也未见积雪积水冰冻。顾客低头看手机致摔倒受伤,商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商家无需担责。
大刘由北向南穿过斑马线,快到人行道时,恰逢老张由西向北走至人行道路口,两人相撞,致使老张摔倒在地受了重伤。对于老张受伤后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担责?——双方均有过错,应按过错程度认定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人行道本应该是能保障行人安全经过的道路,怎么能铺上满是钢筋的钢板呢?”看着腿上缝合后的伤口,吕先生认为自己遭遇了“无妄之灾”。行人:经过人行道上铺设的钢板时滑倒受伤“钢板铺设在人行道,没有提醒标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原标题:学生校内受伤 责任如何判定?最高法公布相关案例校园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就必然要担责,这是很多家长的固有认知,但法律规定真是这样吗?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的典型案例,我们来看看江苏无锡这起小学生受伤的案件,法院是怎么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