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进入花甲之年,变得体弱多病,在寻医问药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子女有义务承担呢?若子女拒绝承担,父母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子女承担呢?近日,广东法院审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古稀老人洪某、余某系夫妻关系,共育有三子。近年来,因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经常需要求医治疗。
扬子晚报网6月27日讯 (通讯员 黄昱文 黄佳 记者王国柱)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约定,由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按月支付抚养费,倘若孩子之后身患疾病,需要巨额医疗费,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共同分担医疗费吗?近日,泰兴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调解一起离婚后子女医疗费分担纠纷。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概括了千百年来中国人民对于晚年生活的终极向往,但随着养老方式的多元化,兄弟姐妹之间具体怎么“养”?又由谁来“养”?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基本案情原告李甲与被告李乙、李丙、李丁系一母同胞,第三人张女士系双方当事人的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