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7日讯刘先生:我把自己的商铺租给别人,合同中注明了不能转租,租房的人也向我保证不会转租商铺。可现在租房的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商铺转租给他人,但我去问他时他不承认自己转租,说现在的使用人是他亲戚。请问,我现在有权收回商铺吗?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赵某要开一家餐饮店,于是从林某手中租下了位于西城区的一间40平方米的铺面房。装修期间,赵某多次询问林某如何办理经营许可证,每次都被糊弄过去。直到最后才知道,林某其实也是租客,他从真正房东李某手中租下店铺后,发现无法办证,才转租给赵某。
通讯员 丛群赵某将自家位于繁荣路的一处商铺租赁给王某,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为2020年5月28日至2024年5月28日,租金为每年50000元,并约定未经赵某同意,王某不得将商铺转租他人。王某将商铺装修后,开始经营果蔬买卖。
所以,在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通常情况下是赔偿直接损失,赔偿方式通常是修复、实物作价赔偿,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额为限,对于主张贬值损失的,应当对其车辆主要部件受损及贬值估价依据举证,原则上一般不予支持车辆贬值损失。
案例:甲公司于2021年将位于兰州市西固区繁华地段的一幢大厦的六层出租给乙公司作经营使用,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每月3万元,租期为5年,并同时约定若乙公司迟延支付租金,甲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从事茶楼经营的杨先生夫妇于2012年5月与房东孙女士签订租房协议,租赁其位于新都区的一间店铺用于经营茶楼,租期5年。该协议以杨先生个人名义与房东签订。协议约定,未经房东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将商铺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