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行业、性质、规模特点,以及组织架构和内部运行管理模式,参照本责任清单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为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执法领域行政处罚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增强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公平竞争、遵法守规意识,共同营造依法经营、健康规范、安全有序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即日起,南方+客户端将联合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公开发布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中的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敬请关注。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6号)《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