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周先生在婚前答应与林女士结婚后赠与其两套房产,林女士对于周先生的口头保证始终怀疑,在林女士“施压”下,周先生与其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但好景不长,双方还是走向了离婚,在诉讼中周先生主张自己撤销了赠与,两套房产并非是林女士的个人财产。
夫妻财产协议如何约定房产归个人所有需要公证吗?这是当事人经常会问的问题,今天详细说一下。总共分三步,每一步都很重要,尤其是最后一步大部分人都忽略了。·第一步,签书面协议。这个大部分人都懂,口头承诺什么也不是,光说不干假把式,一定要签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