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办法》规定,农村自建房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建筑位置、层数、层高等需进行审批。农村自建房,是指由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以户为单位申请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
山西晚报讯(记者 薛建英)4月29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加强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我省日前印发《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指出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应当坚持简单易行、便民利民、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实行宅基地审批与建房规划许可合并办理,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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