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风光 IC 资料图6月2日,据微信公众号“苏州公积金”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苏州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施行。
“最强地级市”楼市新政继续升级,在6月初发的“苏16条”新政中,曾提及跨区买房按首套的新政策。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最新获悉,跨区买房按首套的新政策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同样适用。简而言之,即便之前在苏州有房产,跨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仍可按首套房,享受5年期以上首套最低利率2.85%。
新京报讯 (记者徐倩)据“苏州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6月2日,苏州市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即日起实施16条措施(下称“苏16条”),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据微信公众号“苏州公积金”10月25日消息,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文件提出,苏州市将下调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新京报讯 (记者张晓兰)6月1日,新京报记者从苏州公积金中心获悉,自2023年6月1日起,苏州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提取用于支付首付,新房、二手房同样适用;同时,提取余额以后并不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目前,苏州六区四县中仅工业园区暂时不在本次新政执行范围内。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关于稳经济促发展坚定不移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有关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一、下调首付款比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关于稳经济促发展坚定不移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有关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一、下调首付款比例。
刚刚!苏州楼市再添利好个人住房贷款细则(意见稿)出炉!公积金新政迎来大变革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如下:1,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按余额法或基数法计算的可贷额度;不超过管委会确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住房总价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苏州市实际,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一、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50万元;
为更好地满足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适应人民群众高品质居住需要,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政策核心亮点一养育未成年二孩的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30%。
交汇点讯 8月28日,盐城发布公积金新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据统计,此前已有南京、苏州、扬州、南通、徐州明确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另外,连云港、镇江、宿迁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泰州实施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苏州公积金贷款新政今日起正式实施快跟布宝一起来看看!为更好地满足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适应人民群众高品质居住需要,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政策 “干货”请查收!
近日,多地继续出台购房支持政策。10月26日,湖北荆门发布购房补贴政策,在中心城区购新房,高校毕业生每套最高补贴10万元,非中心城区户籍家庭补贴4万元,二孩、三孩家庭分别补贴2万元、4万元,所有购房家庭均按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补贴。
当下,多地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发生悄然改变。例如,有的地区提取个人公积金余额可作为买房首付、一些地区提升了公积金贷款额度,也有地区提升了每月用于租房的公积金提取额上限……这些新政的主要目标既是为了缓解居民尤其是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难题,也是为了稳楼市、稳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