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本期主持人 本报记者 黄洪涛《工人日报》读者来信编辑您好!2023年初,我入职南京一家技术开发公司从事研发工作。2024年10月11日,由于个人原因我向单位递交了辞职申请,并于当日离开公司。
4月9日,绵阳某公司负责人段先生来电咨询称,他的公司去年和一名职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最近这名员工突然提出辞职,并且说走就走,也没有和公司办理工作交接,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段先生问,聘用员工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突然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可要求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