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我今年6月在广州硕士毕业,硕士期间户口落在学校的集体户口。后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往外省。但因户口迁移证上误将迁出原因写为“大中专毕业”,导致我的户口在新学校无法落户,需将迁移原因改为“大中专招生”。因学业原因,本人无法亲自前往广州办理变更,可否委托他人代办?
办理户口迁移不一定非要本人回原籍办理,可以委托原籍相关的亲戚朋友办理,但随着各地公安户籍管理异地通办系统的开通,只要是联网的地方,开通异地联网通办的地方,只要是符合户口迁移落户条件的,不再需要本人回原籍办理。
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与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父母关系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经权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我市户籍管理中的“直系亲属”包括哪些成员?办理市内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