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经历漫漫求职路,有些毕业生已经确定了心仪的工作,准备迈向人生的下一阶段。但在入职过程中,部分公司向求职者提出上交证件原件、为公司配备的设备支付押金、先试用再签署劳动合同等要求,这些行为是否合理呢?
3月15日,浙江杭州的陈女士称,3月6日入职季小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作7天后公司质疑自己工作态度不好,想要对自己调岗降薪,遭拒绝后公司将自己辞退。入职前公司发的offer中写明,试用期薪资为21k,结果入职后合同中仅有4k,其他的按照双方约定的绩效发放。
原标题:用工协议与实际情形不符 如何维权宁夏日报记者 马照刚2017年3月起,郭某与某公司连续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协议期限至2023年4月。协议约定,郭某工作岗位为厨师,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工资每小时75元。
来源:法治日报 解某是某私立医院的护士,休完产假后医院通知要调整其岗位,解某认为调整后的岗位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一致,与医院协调无果后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并要医院支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工资待遇以及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