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陕西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从十项具体举措出发满足人民群众就医购药需求,压制延缓感染高峰,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针对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记者采访了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请他们做了详细解释。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各委直委管医院: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疫情防治中的作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救治工作情况,我委组织专家对原有方案进行修订,形成了陕西省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预防方案及治疗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 将107种中成药及对新冠病情针对性强、治疗效果较明显的两类127种药物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保障确诊和疑似患者用药■ 明确执行“长处方”政策,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病情治疗需要确定患者药物种类和用量,长期处方用药量最长放宽至3个月■ 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医保参保
春季冷暖空气频繁交汇,昼夜温差较大,恰逢清明假期,大家外出踏青、赏花游春、祭扫活动增加,陕西省疾控中心提醒广大群众:注意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等呼吸道传染病、手足口病、布鲁氏菌病及犬伤的预防,关注春季出游安全。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1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从落实资金预付、临时扩大医保支付范围、畅通报销渠道等10个方面作出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就医购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