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收费停车场通常注有“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丢失概不负责”的提示语。那么,在收费停车场停车,车辆被人破坏或者车内物品丢失,能否要求停车场进行相应的赔偿呢?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
胶东在线3月28日讯(记者 赵竹建 李刚)停车场里车受损或财物丢失,停车场有责任吗?这是很多有过惨痛教训的市民朋友,经常在胶东在线《网上民声》栏目提出的问题。这次,针对这个疑问,《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法律公开课资深学员普法宣传工作者【普法宣传】一、保管合同的特征是什么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记者 张晓鹏业主按时缴纳了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其停放在小区地下车库内的宝马车车窗被砸,车内物品被盗,损失达十余万元,物业公司要不要赔偿损失呢?日前,该案件发生于青岛市李沧区中海国际社区一里城小区。警方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但对方是一名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亡不具备赔偿能力。
“车辆停小区门口停车场玻璃被砸,还丢了东西,对于损失小区物业却不管”。家住临沂市区金泰华城小区的魏女士拨打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称,她停在小区门口的爱车被砸,还丢了东西,让其气愤的是损失小区物业不管,只有自认倒霉。
漫画/李雅文 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龚雅丽 通讯员 梁艳云 任妮杭 不少车主可能都有过这样的经历:车辆停在收费停车场内被剐蹭或财物丢失,因停车场方面的原因找不到肇事者,车主向物业索赔,往往被一句“我们只提供车位,不承担保管责任”给顶了回来。
生活中,收费停车场通常注有“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丢失概不负责”的提示语。那么,在收费停车场停车,车辆被人破坏或者车内物品丢失,能否要求停车场进行相应的赔偿呢?一起来看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林靖一早去上班,才发现自己放在停车场的自行车不翼而飞了,事主李先生急报警。4月10日记者从北京海淀警方获悉,经过上地派出所办案民警调查,快速锁定并抓获了嫌疑人,目前已追回被盗自行车并返还事主。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龚雅丽 通讯员 任妮杭 梁艳云“收费停车场收取的是场地使用费,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车辆或随车物品损坏或丢失概不负责,这不是‘霸王条款’吗?”近日,长沙市民反映,不少收费停车场在公示牌上都标识“不承担保管责任”之类话语。
《诉帮律师时间》法律支持由吉林诉帮律师事务所独家提供。“家”是人们的避风港,对于车辆来说“车位”也是车的家,把车停在车位上车主也很放心。如果车辆在立体停车场内发生掉车的情况,停车场需要负责吗?维修车辆的钱又应当谁来承担呢?今天的《诉帮律师时间》带您了解。
前提条件是你要买了车损险,保险公司才能赔你,不过还是有一定的条件的。2020年9月19日,车险综合改革之后,将以前的很多需要单独花钱购买的附加险全部归到了车损险里面,包括盗抢险。所以,如果车辆确实丢失了,只要符合条件,保险公司是可以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