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民营企业在农村通过受让、租赁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厂房,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而一旦无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就意味着法律上不认可民营企业主合法取得厂房的所有权以及占用土地的使用权,这不但影响了厂房抵押贷款,造成民营企业融资难,而且因为不能确权登记,致使作为民营企业最重要资产的厂房游离于法律保护之外,随时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被强拆而无法获得合理赔偿,而造成重大损失。
写信日期2023-08-14回复部门交城县人民政府信件内容大概在05年左右的时候,我村开始鼓励村民承包大棚,好多村民都承包了大棚,大棚是建在集体土地上的,然而近年,好多村民将大棚转卖给了开发商、厂矿。好多承包大棚的村民一夜暴富。请问:出售转卖集体土地上的大棚是否合法?
原告陈某与被告晋江市某村民委员会、第三人许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情简介】1994年4月1日,陈某与晋江市某村民委员会达成买卖协议,由陈某向晋江市某村民委员会购买23亩土地,双方约定地价每亩1.3万元。当日,陈某支付购地款29.9万元,许某代表晋江市某村民委员会出具收款单据。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实行公有制,土地公有制有两种实现形式:城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国家建设需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能通过农地征收,很少部分或者很少地区可以通过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