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日讯 2023年5月份,许先生在青州传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传祺GS4PLUS,同时也在店内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但是今年2月份保险公司却告诉他交强险在2023年3月份就已经购买了。
鲁法案例【2023】688(图源网络 侵删)案情简介2022年8月22日16时30分,蔡某驾驶朋友吴某的小型轿车,沿单县舜师路自东向西行驶至单县舜师路时代广场北门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致李某受伤,车辆损坏。交警认定,蔡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开车上道,保险不可少,最常见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你真的了解它吗?近日,朝阳县人民法院交通法庭庞海龙法官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最终,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1万余元,被告王某赔偿原告3万余元。
购买交通强制保险会给自己和车辆提供保障,但仍然有的车主因不注意交通强制保险的时间节点导致保险过期。经过民警的耐心解释,男子恍然大悟,立即联系保险公司购买及时生效的交通强制保险,并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定第98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当事人购买保险金额的双倍处罚,不计分。
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