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和出租人小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小张承租小吴名下的房屋,租期1年。小张称其在居住期间,卫生间的水龙头、热水器、下水口存在损坏情形,其多次要求小吴维修未果,无奈之下,小张自行更换和维修共支出1000元,小张要求小吴支付该费用,小吴不同意。
某公司租用大林的房屋用作员工宿舍。为了方便员工居住,公司需将其隔成小间使用,经协商,大林同意改建。租赁期满后,因大林要求该公司拆除隔间恢复原状才收房,双方发生争议。交房时承租人有义务将房屋恢复成原状吗?——大林无权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宗奇葩纠纷案——租客退租后留下一片狼藉房屋墙壁、地面均遭人为损坏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房东遂将租客诉至法院基本案情张某在广州某区租赁了一套200平方米的复式住宅用于经营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