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正式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毫无疑问地把除聘任制之外的公务员排除在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如此一来,那些从农村里“鱼跃龙门”实现了职业与身份转变的原村民突然间成了外村人,不被集体认同,失去了“村籍”。
近日,汪清县司法局罗子沟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纠纷,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乡村和谐稳定。2017年,李某与崔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李某租赁崔某的17亩土地用于农业种植,承包期为11年,承包费用1.6万元,合同中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
军嫂就业创业搭上“幸福快车”——云南省红河州破解拥军优属工作难题纪事编者的话大家还记得《十五的月亮》那首歌吗?歌词这样写道:“军功章啊,有我的一半,也有你的一半……”那个“你”指的就是我们可亲可敬的军嫂。
土地一直是农村改革的重点,之前随着第二轮土地承包将于2028年面临到期,引发了很多人的关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并且将土地承包更加规范化,今年2月份的时候,农业农村部制定并印发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并于今年的5月1日起实施。
2025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生效。根据该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上学、服役、务工、婚姻等原因,户口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除公务员外,家里仍有房屋或土地的,经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将户口迁入农村,重新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其他村民同样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包括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参与分配集体收益、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