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网购手机,收货后拆封包装并激活数据,后因不喜欢手机屏幕显示,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被网络商城平台拒绝。该消费者为此诉至法院。6月18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金山法院”)获悉,近期,该院审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
12月21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高晶晶介绍,此前顾客王先生激活手机后申请退货退款,被销售店铺和网购平台拒绝后又诉至法院,最终,法院支持王先生要求退款退货的诉请,但对王先生要求网购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鲁网3月24日讯一台屏幕开合角度不足的华为笔记本电脑,掀开了一场关于电商平台退货规则合法性的角力。近日,济南消费者王女士(化名)向鲁网·民生帮办反映,其在某电商平台购买的华为笔记本电脑,因屏幕开合角度过小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时,遭平台以“电脑激活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