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呼和浩特市民孙女士向内蒙古晨报晨网“我是记者·我帮你”24小时服务专线0471-967967反映,她家所在的小区由物业公司代收水费,由于没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每次只让交10元水费,不让多交,孙女士希望能一次多交点费用,少跑几趟,但物业却不答应,并称交了物业费才能多交钱,这让孙女士犯了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交纳,如确因新房不符合交付标准而导致延期收房或未交付房屋的,此期间段的物业费不应由业主承担,而应当由建筑单位,即房地产开发商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