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民法典》增设的一种权益,在实践中实现了良好的效果。但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有的被执行人却试图以此“钻空子”,通过在房屋上设定居住权以阻碍司法拍卖。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过程中,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2021年民法典里边有一个叫做居住权的细则,搞得很多朋友都非常的担心,为什么平白无故的,要增加一个房产交易的居住权呢?万一自己买了房子里边儿是别人的居住权,那咱们不就吃了大亏吗?因为居住权这个特殊的性质,主要存在于二手房交易当中,和家庭内部房产分割所使用。
一般情况法拍房有以下几个来源:商业贷款纠纷产生、民间借贷纠纷产生、司法没收纠纷产生。一般来说,法拍房的起拍价会远低于市场价,一般一拍为评估价或市场价8折,二拍一般为一拍价格的8折,即评估价或市场价的6.4折,看起来还是相当诱人的,对于购房者来说能买到便宜的房子算是大好事。
民法典将于明天开始正式实施,在房产界中,“居住权”将横空出世,影响每个人。什么是“居住权”?《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求。”居住权应当通过书面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设立,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
大家好,今天和大家聊一聊“唯一住房强制执行”这个问题。今年最高院有明确要求,要加强强制执行和虚假诉讼这两个方面,要重点落实执行下去。强制执行中主要的就是对房屋的强制执行,有房子但还在住,怎么把房子拿去拍卖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