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福利保险体系的发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权益保障日趋完善,若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提前返岗,生育津贴与工资能否兼得?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发关注。
女员工分娩后,根据该公司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拿到的生育津贴却低于她本人的工资标准,这合理吗?在丰台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法院最终判决企业应当按照女员工工资标准补足差额部分。张女士是北京一家公司的运营主管,月平均工资上万元。入职两年后,张女士怀孕并于2023年4月1日分娩。
产假工资到底是男方单位发还是应该由女方单位发?在昨天(12月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惠企利民政策在身边”主题系列现场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主任王京波“辟谣”说:“其实这两个都不对,产假工资是由医保部门发放的。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两部分。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目前,我国正在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特别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权益保障更是日趋完善。那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提前返岗,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工资能否同时兼得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最新公布的一起判决给出了答案。
原标题:单位应按什么标准给休产假的女职工发工资?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婧众所周知,女职工生育期间依法享有休产假和领取生育津贴的权利。近日,一则关于生育津贴的消息受到关注:全国7省(市)实现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还有16个省份部分实现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
大河网讯 为了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到医保政策,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与大河网联合打造了“河南省医保中心直播间”,并推出“小保讲医保”系列短视频。生育保险中的生育津贴是什么?发放标准是什么?主播君小保为大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