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月27日),苏州市教育局公布2023年苏州市区可供积分入学随迁子女开放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及服务区域,并对大家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相关解答。苏州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仅限市区范围,适用于苏州市区(包括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苏州市教育局修订印发了《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入学管理办法》)。
据江苏省公安厅1日消息,今年以来,江苏公安机关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快推进户籍和居民身份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其中“跨省通办”业务84.3万余笔,为办事群众节约了大量的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
6月25日,苏州市公安局发布通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拥有或者购买的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三)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四)被单位合法聘用
面向未来,中国要建设人力资本大国,保持中等速度和高质量的经济增长,必须一方面提高人均受教育水平,另一方面提高劳动力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的配置效率。以上两方面目标的实现,都需要加快推进流动人口子女在父母工作地随迁入学。
今年以来,苏州公安部门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作为服务人口发展战略的首要任务,持续擦亮“人到苏州必有为”品牌,牵头制定《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苏州市区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以最宽松的落户政策、最方便的落户流程、最快捷的落户时限,全力提供最优质的落户服务。
两会期间,流动人口的子女入学问题再度登上热搜。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陆铭委员建议,尽快修改《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中的“户籍所在地”改为“居住所在地”。
今天(1月3日),来自山西的宋先生顺利落户姑苏,成为2024年苏州市人才落户新政实施后,姑苏区首位成功落户的人才。据悉,宋先生现年35岁,为大专学历,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根据苏州人才落户新政,他符合人才落户要求,两个孩子也将随迁至苏州。
为贯彻落实《2023年苏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2023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关于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招生政策园区教育局对社会关心关切的问题给出了解答一起来看!01园区义务教育阶段地段生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吸引更多流动人口在苏州落户安居、就业创业,今天(6月25日),苏州市公安局发布通知,决定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政策,具体办理办法如下——★办理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
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昆山市取消积分落户政策。根据《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我市非苏州户籍人员落户申请、办理等流程,切实保障落户人员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