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谷某个人债务清偿计划并终结个人债务清理程序。记者了解到,这是该院作为南京市唯一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确立为“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法院后审结的第一案。该案的处理,为探索个人破产制度做出了一次成功尝试。
11月7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类个人破产试点工作的通告》。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通告》中明确了债务因故意违法犯罪、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行为产生等不予受理类个人破产申请的七种情形。
现代快报讯(记者 杨晓冬)5月8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指南》。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是南京公积金中心发布南京都市圈9城互认互贷新政后,首次公布操作指南。
交汇点讯 近年来,江苏法院持续推进“类个人破产”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法治国情的中国特色个人破产制度,助“诚实而不幸”的自然人卸下包袱、重获新生。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12月2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暖企护企”“类个人破产”典型案例。
就在刚刚,《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被正式印发,这个方案是由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联合印发。29条提到了强化信贷支持,并且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的投放力度,并且按照市场化原则,优化个人贷款的偿还方式。
目前,江苏正在南京、苏州、徐州等多地法院试点“个人破产”,这就是说,欠了债但没能力还债的个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的方式,免除剩余债务。那么“个人破产”试点,为什么要对债务人进行救济?会不会成为他们假破产真逃债的借口?对债权人又是否公平呢?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近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发布该院个人债务清理案件办理情况,以高淳法院的试点为标志,南京“个人破产”制度化探索正在起步。
截至 2021 年 11 月底,试点法院已受理此类案件 170 件,已结案 117 件,23 名债务人因不符合条件驳回申请,67 名债务人得到免责,清偿债务 1700 余万元,一批 “ 诚实而不幸 ” 的个人获得了重新创业的机会。
去年3月,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在深圳试点,个人破产制度从试点走向全国需要多久?日前,新京报记者专访最高法审委会副部级专委刘贵祥,就个人破产制度、破产疑难问题破解、纠正冤错案、优化营商环境等热点话题进行回应。
“本院认为,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宣告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破产。”8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向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夫妇送达裁定书,这是深圳中院首次裁定宣告一对夫妻债务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