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有些家庭的父母,会选择在生前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子女。但是在生前过户过程中,无论是采取买卖还是赠与的方式,都会涉及到不菲的税费。税费是以过户份额的价格为核算基数的。因此,有些家庭就在考虑:把房屋过户价格降低不就行了?这样不就能降低税费了么?事实上,这样做可行么?
来源:潮新闻 已经被法院撤销监护权的父母,为了还债,竟擅自出售未成年儿子名下的一套房产。为了能让房子顺利交易,甚至伪造了作为监护人的证据。11月21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注销在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并变更房屋登记至孩子名下。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刘健秀 记者 曹德伟)在孩子未成年时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两人约定将一套房归儿子所有,但不想15年后,父亲却擅自将房子以88万元的价格出售,且一直未将款项给儿子。前不久,儿子小王(化名)向镇江扬中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父返还售房款。小王出生于1996年。
父母离婚,约定好房子给孩子,抚养人再婚后卖了房子,卖房钱却并未用于孩子,这笔钱是否能够追回?01案情回顾2004年,小唐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一套商品房(原登记在唐父名下)归7岁的小唐所有。双方还约定离婚后小唐的抚养权归唐父所有,小唐随父亲共同生活。
为了躲避债务,徐州一男子一边想方设法拖延时间,一边悄悄跟妻子离了婚,再以极低价格将名下房产“卖”给了儿子。近日,徐州铜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法院判决撤销康某夫妇与儿子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将已过户在其子名下的房产恢复登记在康某夫妇名下。
离婚时,有的夫妻会约定将共同财产中的房产赠与子女,这是对子女的一种物质保障。但是,如果房产还没过户给子女,父亲却偷偷出售房产,并私吞卖房款,那么子女的利益该如何维护?离婚时约定好房产给女儿丈夫竟偷偷把房子卖了大强与荷花曾是夫妻关系,双方婚后于2008年生育一女小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