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2013年10月1日,王某向我借款20万元,借期一年,约定借款利率为12%,时至今日没有归还。请问逾期利率应如何计算?民间借贷纠纷中,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约定,但超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不予保护。
老张向银行贷款用于经营周转,借款合同约定利率为年利率 6%,逾期利息在执行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收。后因老张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诉至法院,诉请解除借款合同,要求老张偿还借款本金及按逾期利息9%计收后续利息。银行关于利息的请求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部分予以支持。
2022年6月、8月,黄某向吴某分别两次借款共计3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年,按月利率2%计息。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利息一直是当事人讼争的热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民间借贷司法实践,下面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涉及利息争议的若干裁判要点进行汇总整理。
2011年2月10日,李某向周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月息2分,利息按月支付,但未约定还款期限。2014年4月10日,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支付本金及利息,李某辩称本案支付本金及利息的诉请已过诉讼时效。